德驰熙园10、11#楼配电箱产品购销(以下简称“本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采购的实际情况,拟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择优选定“资质高、信誉好、服务优、费用合理、付款方式优”的供货单位,购买产品。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在报价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单位编制投标书的基础,也是今后签订买卖合同的重要依据。
一、项目概况
本采购项目为10、11#楼PZ30箱(详见配电箱明细表),两栋楼总建筑面积约26643.96m2,框剪结构。
投标须知
1.1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
1.2 投标单位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投标。
1.3 投标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投标单位加盖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
1.4 本次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简述如下:
(1)招标单位: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德驰熙园10、11#楼配电箱产品购销
建设地点:江苏省姜堰市姜堰大道与杭州路交叉口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及装卸费、包装费、检测费、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以及货物供应至现场直至所有配电箱能够正常使用不可或缺的工作及责任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图纸或产品规格或报价文件上是否做出具体说明)
(2)领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13年07月 日
地 点:姜堰市姜堰大道859号德驰工程部
联系人:李顶顶(13092261989)
联系电话:0523-88589888-8010;传真:0523-88580608
(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我司账户,如中标签订合同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完工后无息返还)。
收款单位: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姜堰城东支行
账 号:541760526527
(4)招标条件:合理低价中标,不排除二次寻标。
(6)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07月 日15时前,送达招标单位办公室。
1.5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中标与否均以招标单位的通知为准。
1.6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包括:包含运输、保险、检测、装卸车等费用。投标单位需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含附件)条款,否则回标文件将不获考虑。
1.7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分包施工合同。若中标单位反悔或因中标单位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分包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8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及投标结束以后,均应严格保守招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项目任何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1.9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若拟退出投标,则:
1.9.1退出投标的申请,须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不予退还资料费。
1.9.2领取招标文件超过48小时后,不得提出退标要求,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10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成型样板以及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其它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不给予投标补偿。但招标单位承诺给予公平竞标的机会。
二、工作范围
2.1 投标人需按本采购图纸要求完成产品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必须符合本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
2.2 提供的产品须包括以下工作服务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2.1按甲方和设计需要完成配电柜(箱)的设计和制造;
2.2.2 提供配电柜(箱)内的电气元件(包括母排),并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和内部布线(包括柜、箱体接地)及柜(箱)体的开孔;
2.2.3 运输及装卸:产品运输至采购人建设工地,并卸至工地现场;
2.2.4 按需方的要求和认可负责设备的指导安装调试;
2.2.5 供方必须负责所供设备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直至取得验收证书;
注:配电柜(箱)的安装由相应的安装承包单位完成,中标人负责现场安装指导及调试。
2.3 标书内容只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投标人有责任对设计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负责。
2.4 所购配电箱及内部配件均为德力西产品(不含浪涌开关),不得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如发现采用其他品牌的构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并赔偿甲方总造价10%的违约金。
2.5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施工图纸,对不明确的系统图应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书面提交答疑,以便招标人澄清;投标人应结合施工图和本招标文件要求深刻领会隐含的电器配置要求,自行对该部分内容深化设计,并纳入总投标报价中。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分述如下:
3.1商务标
3.1.1 投标公函,其样式见附件一。投标公函应装订在商务标书(目录之后)的第一页。
3.1.2 投标单位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10、11#楼电气施工图(电子文档),对照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规定的主要条件综合考虑。投标单位一旦递交投标文件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和将来签订之合同主要条款进行了充分考虑。价款中包含了设备的包装、运输、安装、检验、验收、样品提供、与外界衔接费用、各项手续所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建安工程)及其它一切必要费用。
3.1.3以乙方所供应且经甲方确认的合格产品数量乘以合同单价则为乙方应得价款。
3.1.4 付款方式
3.1.4.1箱体送至工地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总价30%。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该笔款项时应同时提供全额有效符合税务要求的发票;
3.1.4.2 箱体及内部配件全部到场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80%;
3.1.4.3 PZ30箱全部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3.1.4.4 剩余5%质保金于质保期满两年后7日内无息付清。
3.1.5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须包括主要材料清单一览表,清单一览表中需列明拟用所有主材的规格型号、品牌、价格。清单一览表中内容将作为招标单位查验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供货期间如发生变动或更替,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根本性违约,招标单位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采取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1.6投标方如认为改变本招标文件款项支付方式,可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则须在商务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支付方式。投标单位须注意,无论如何,回标文件中应列明按本招标文件付款条件下的价格;优惠付款条件和该付款条件的价格仅供招标单位参考。招标单位保留采用本合同付款条件或投标单位申报付款条件的权利。本条不是强制性要求。
3.1.7 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以及证明投标单位有资格从事该类型工程施工的有关资质证书、许可证等有关文件。
3.1.8 设备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2年。
3.2 技术标
技术标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3.2.1 产品加工制作说明
3.2.1.1加工制作工艺流程、主要加工设备清单:对工艺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产品的主要特点和优势等。
3.2.1.2 防污染处理措施。
3.2.1.3 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承诺技术指标。
3.2.2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3.2.2.1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成册,由法定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2.2.2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
3.2.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效:
3.2.3.1 标书未密封的;
3.2.3.2 未加盖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3.2.3.3 逾期送达的;
3.2.3.4 未按规定要求编写,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2.3.5 投标单位在壹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价格,且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
3.2.3.6投标单位与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在名称上和法人地位上发生实质性的改变;
3.2.3.7 未完全响应招标单位招标文件内容的;
3.2.3.8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3.2.4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四、质量、交货要求
4.1质量要求: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标准参照执行,没有国家或行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须符合3C标准并备有出厂合格证;所有产品品牌均要求为德力西电器。设备进场前通知发包方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现有质量问题发包方有权要求中标单位返厂从新装配。
4.2交货时间:
本采购暂定2013年07月30日开始供货。乙方接获甲方送货通知后,须于30个日历天内送货至甲方工地现场。
五、开标、评标、询标、决标
5.1 开标:招标人自行组织。
5.2 评标
5.2.1 招标人成立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本次招标不设有效标价的界限。评标小组根据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就下述几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交评标报告。
5.2.2 报价:在报价合理、报价依据充分可靠、浮动费用分析明确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合理低价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5.2.3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
5.2.4交货时间满足招标基本要求、力争提前。
5.2.5 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履约信誉和技术管理水平等。
5.2.6 对招标文件各条款的确认程度、投标诚意和积极性、投标书编制质量及其他。
5.3 询标: 经评标,对投标书需进一步澄清、明确或商议有关技术、管理及报价问题将由评标小组向投标人询标。
5.4 决标
5.4.1 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并按约定的决标方法进行决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当各项综合因素基本类似时,则将优先考虑具有较强竞争力并承诺提供较佳服务的投标单位中标。
5.4.2 如有需要,决标前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及其在建或竣工工程进行考察,考察完成经评议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一旦决定,招标人就立即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后通知所有未中标者。
六、其它约定事项
6.1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接受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6.2 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工程供货现场进行察勘。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孙宏章先生,联系方式为13812487916,投标单位前往察勘时,可与其联系接洽。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