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德驰金郡8、9、10#楼外墙发泡水泥保温板采购(以下简称“本采购”)拟采取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择优选定“信誉好、服务优、费用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在报价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单位编制投标书的基础,也是今后签订买卖合同的重要依据。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2225.9m2,楼地上29层,建筑高度84.1m。本次招标内容为:外墙保温材料(发泡水泥保温板II,厚度:20mm/25mm/35mm/50mm)。
二、投标须知
2.1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法人企业,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业。
2.1.2具有履行合同所属的专业和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生产许可证、产品经检测合格的厂家(提供最新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产品保温、防火检测报告,泰州市姜堰区备案证明,具备政府部门颁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单位为产品代理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厂家及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及简介。
2.2 投标单位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投标。
2.3 投标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投标单位加盖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
2.4 本次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简述如下:
(1)
招标单位: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德驰金郡8、9、10#楼外墙发泡水泥保温板产品购销
建设地点:江苏省姜堰市姜堰大道859号
招标内容:外墙发泡水泥保温板II(厚度:20mm/25mm/35mm/50mm)。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包括了所有材料费、机械费、运输及装卸费、包装费、
检测费、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图纸或产品规
格或报价文件上是否做出具体说明)
(2)
领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13年06月 日
地 点:姜堰市姜堰大道859号德驰工程部
联系人:李顶顶(13092261989)
联系电话:0523-88589888-8010;传真:0523-88580608
(3)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伍仟元整,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我司账户,如中标签订合同
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完工后无息返还)。
收款单位: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姜堰市振兴办事处
账 号:205701040079796
(4)
招标条件:合理低价中标,不排除二次寻标。
(5)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密封装订。投标人须将投标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人
(6)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 月 日15时前,送达招标单位办公室。
2.5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中标与否均以招标单位的通知为准。
2.6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包括:包含运输、保险、检测、装卸车等费用。投标单位需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含附件)条款,否则回标文件将不获考虑。
2.7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产品买卖合同。若中标单位反悔或因中标单位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品买卖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8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及投标结束以后,均应严格保守招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工程任何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2.9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若拟退出投标,则:
2.9.1退出投标的申请,须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9.2领取招标文件超过48小时后,不得提出退标要求,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0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成型样板以及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其它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不给予投标补偿。但招标单位承诺给予公平竞标的机会。
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3.1遵循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包括本标书目录所列所有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书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3.2.2投标人应向发包人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2.3本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3.3招标文件的解释:
3.3.1投标方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2013年 月 日 前送(或传真)至招标人。
3.3.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3.4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3.4.1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3.4.2如需对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或修正,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技术标(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5.1投标文件目录;
3.5.2投标人简介:包括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其它组织应提供其它有效的营业执照、重合同守信用证明书复印件、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书、检验报告、其它证明、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位印章)。
3.5.3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技术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加盖单位印章)。
3.5.4材料样板及图纸:投标单位送递标书时,应提供一块30mm厚发泡水泥板样板,用以封存。
3.5.5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提供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加盖单位印章)。
3.5.6若为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厂家及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及简介。
3.6商务标(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3.6.1投标公函
3.6.2授权委托书
3.6.3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4承诺书
3.6.5按照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清单。在投标报价中列明其价格组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报价不做调整。
3.6.6此采购分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9、10#楼外墙发泡水泥保温板,第二阶段8#楼外墙发泡水泥保温板。
3.6.7投标单位须承诺,如若本次中标并签订合同,投标文件所报单价即为合同固定单价。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6.8其它可能影响到产品价格的因素请在报价清单中说明,若报价清单中未报,将视为已在报价中考虑。
3.6.9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商务标中)须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品牌、价格。清单一览表中内容将作为招标单位查验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供货期间如发生变动或更替,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根本性违约,招标单位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采取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6.10投标方如认为改变本招标文件款项支付方式,可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则须在商务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支付方式。投标单位须注意,无论如何,回标文件中应列明按本招标文件付款条件下的价格;优惠付款条件和该付款条件的价格仅供招标单位参考。招标单位保留采用本合同付款条件或投标单位申报付款条件的权利。本条不是强制性要求。
3.6.11报价时,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措施费及与总包的配合费。
3.6.12本材料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2年。
3.7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3.7.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3.7.2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7.3投标人投标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书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3.7.4投标书统一用 A4 纸(注上页码),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招标书编号、名称。我公司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对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5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3.7.6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20天。
3.7.7投标费用自理。
3.8无效投标书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投标书无效:
3.8.1投标书超过规定期限送达的;
3.8.2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8.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3.8.5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3.8.6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出现同一产品两个报价的;
3.8.7投标书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四、工程款支付办法
4.1每批次供货结束/施工完成交付甲方后,经甲方、监理、总包 、乙方四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款至当批供货验收合格/施工已完工程的对应价款的70% ;
4.2 每批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在一个月内付款至当批供货/施工已完工程的对应价款的95%;
4.3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二年且经甲方确认产品无质量问题的,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息。
4.4每次付款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发票,甲方付款结算总价95%时,乙方须提供结算总价全额发票。乙方未提供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5采购数量多退少补,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总包、监理、乙方四方实际签收的送(收)货单为结算凭证之一,结算方式按实际供货发泡水泥保温板面积*固定单价。
五、开标、评标、定标
5、开标、评标、定标原则:(本次招标无条件淘汰虚高商务标)
5.1招标人自行组织,并在开标后与各投标单位进行沟通。
5.2投标书的澄清:为有利于评标审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形式随时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由招标人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5.4投标文件的审查:
5.4.1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设备数量价格表为准。
5.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4.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5评标工作程序:
5.5.1报价:在报价合理、报价依据充分可靠、浮动费用分析明确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合理低价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5.5.2工程质量: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
5.5.3工期:满足招标基本要求、力争提前。
5.5.4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实际案例、履约信誉、计划调度。
5.5.5 对招标文件各条款的确认程度、投标诚意和积极性、投标书编制质量及其他。
5.6定标原则:
5.6.1招标人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
5.6.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招标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5.6.3定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5.7中止招标程序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招标程序:
5.7.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5.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7.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7.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5.8投标保证金:
5.8.1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8.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工程确定中标人后 30 天内,且未中标单位返还有关资料后,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无息)。
5.8.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予以退还(无息)。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五、开标、评标、定标
5、开标、评标、定标原则:(本次招标无条件淘汰虚高商务标)
5.1招标人自行组织,并在开标后与各投标单位进行沟通。
5.2投标书的澄清:为有利于评标审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形式随时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3由招标人相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
5.4投标文件的审查:
5.4.1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设备数量价格表为准。
5.4.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4.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5评标工作程序:
5.5.1报价:在报价合理、报价依据充分可靠、浮动费用分析明确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合理低价标、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5.5.2工程质量: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
5.5.3工期:满足招标基本要求、力争提前。
5.5.4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实际案例、履约信誉、计划调度。
5.5.5 对招标文件各条款的确认程度、投标诚意和积极性、投标书编制质量及其他。
5.6定标原则:
5.6.1招标人根据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审,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中标候选单位中确定中标单位。
5.6.2投标、开标及定标的整个过程均由招标人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监督。
5.6.3定标后,招标人将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5.7中止招标程序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招标程序:
5.7.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5.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7.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7.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5.8投标保证金:
5.8.1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8.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工程确定中标人后 30 天内,且未中标单位返还有关资料后,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无息)。
5.8.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予以退还(无息)。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