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合作
德驰金郡8、9、10#楼进户门工程供应及安装工程
编辑:香港六台宝典图 招标截止时间:2013-07-18 浏览:
德驰金郡8、9、10#楼进户门工程供应及安装(以下简称“本工程”)根据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拟采取固定单价合同的方式,择优选定“资质高、信誉好、服务优、费用合理、付款方式优”的施工单位,承接本工程的供应及安装施工任务。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在报价过程中的规范性文件,是各单位编制投标书的基础,也是今后签订分包施工合同的重要依据。
 一、项目概况
 本工程施工范围为德驰金郡8、9、10#楼进户门,位于姜堰市姜堰大道859号。本工程总建筑面积约42225.9m2,8#楼14598.58m2,9#楼1463.99m2,10楼12996.33m2.地上29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84.1m,框架--剪力墙结构。本次招标分成两个标段,第一标段为9、10#进户门供应及安装,第二标段为8#楼进户门供应及安装。
本次投标报价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相关施工规范报价。
二、投标须知
2.1 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法人企业,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业。
2.1.2具有履行合同所属的专业和技术资格,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生产许可证、产品经检测合格的厂家(提供最新的相关资质证明原件),产品防火检测报告,泰州市姜堰区备案证明,具备政府部门颁发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投标单位为产品代理商,还须同时提供代理厂家及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及简介。
2.2 投标单位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与投标。
2.3 投标单位工作人员前来领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投标单位加盖公司印章和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
2.4 本次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简述如下:
项号
内容
 
(1)
招标单位: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德驰金郡8、9、10#楼进户门工程
(进户门共计348樘,门洞尺寸1000*2100,一标段232樘,二标段116樘)
建设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市姜堰大道859号
承包方式:固定单价包干(包括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及装卸费、
安装费、检测费、保险、利润、税金、售后服务费等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在
图纸或产品规格或报价文件上是否做出具体说明
 
 
(2)
领取招标文件:
时 间:2013年 月 日15时前
地 点:姜堰市姜堰大道859号德驰地产工程部
联系人:李顶顶(13092261989)
联系电话:0523-88589888-8010;传真:0523-88580608
(3)
投标文件份数:壹份,密封装订。投标人须将投标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人
邮箱:DEC[email protected],未发送电子档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4)
招标条件:合理低价中标,不排除二次寻标。
(5)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以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我司账户,如中标签订合同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完工后无息返还)。
收款单位:泰州市德驰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姜堰振兴支行
账    号:205701040079796
(6)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3年7月18日15时前,送达招标单位办公室。
2.5投标单位必须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否则视为放弃投标。中标与否均以招标单位的通知为准。
2.6 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工作内容包括:进户门样品建议、深化设计、运输、堆放、现场协调、安装、门框灌浆、成品保护、检验检测费、现场配合验收、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现场安装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全部工作内容。投标单位需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含附件)条款,否则回标文件将不获考虑。
2.7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天内,中标单位应与招标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若中标单位反悔或因中标单位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8投标方在投标过程中及投标结束以后,均应严格保守招标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工程任何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2.9投标单位在领取招标文件后,若拟退出投标,则:
2.9.1退出投标的申请,须在领取招标文件之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2.9.2领取招标文件超过48小时后,不得提出退标要求,否则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10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提供成型样板以及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其它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不承担责任,不给予投标补偿。但招标单位承诺给予公平竞标的机会
三、标书编制一般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分述如下:
3.1遵循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3.2招标文件:
3.2.1招标文件包括本标书目录所列所有内容,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并在投标书中充分反映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
3.2.2投标人应向发包人领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2.3本招标文件仅作为本次招投标使用。
3.3招标文件的解释:
3.3.1投标方如有需要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的问题,请以书面形式提出,并于 2013年 月 日 前送(或传真)至招标人。
3.3.2本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3.4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正:
3.4.1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一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3.4.2如需对 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或修正,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正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技术标(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5.1投标文件目录;
3.5.2投标人简介:包括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其它组织应提供其它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书、检验报告、公司现有实力的材料复印件、经营手册以及证明投标单位有资格从事该类型工程施工的有关资质证书等有关文件(以上文件均须加盖位印章)。
3.5.3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技术说明书及有关资料(加盖单位印章)。
3.5.4材料样板及图纸:投标单位送递标书时,应提供一块500mm*500mm进户门样板,用以封存。
3.5.5投标人对本招标工程提供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加盖单位印章)。
3.5.6若为产品代理商,须同时提供代理厂家及企业自身的技术力量及简介。
3.5.7产品加工制作说明
(1)加工制作工艺流程、主要加工设备清单:对工艺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产品的主要特点和优势等。
(2)防污染处理措施。
(3)产品质量执行标准和承诺技术指标。
(4)为配合入住后或施工过程中损坏维修,对型材、五金配件等材料作出的备料安排。
3.5.8现场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及特点
a本次投标的施工目标
b本工程的重点及难点
(2)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a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业绩
b以上人员相应资质的复印件
c管理机构职责划分
(3)现场安排,明确是否需要需方提供加工、仓库、住宿场地
(4)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
a施工段划分及施工程序
b总工期及进度计划安排
c工期保证措施
d劳动力计划
(5)安全文明目标及保证措施
a施工措施
b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措施
c成品、半成品保护措施
d遇招标单位工期紧急时的应对措施
3.6商务标(加盖公章、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6.1投标公函
 
 
3.6.2授权委托书
3.6.3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4承诺书
3.6.5投标单位按照由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并编制报价书,报价书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等情况应均应详细研究。投标报价将被认为已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质量标准、工期等要求进行了充分考虑。报价须包含包装、运输、安装、门框灌浆、检验、验收、样品、外界衔接费用、各项手续所需费用、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其它一切必要费用。投标单位应保证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投标单位负责。
3.6.6投标单位须承诺,如若本工程中标并签订合同,合同内所定单价即为包干单价。投标单位的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施工期内人工、材料和机械的价格波动风险,在工程结算时一律不再调整,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6.7商务标中须包括材料清单一览表,清单一览表中需列明所有主材和五金配件的规格型号、品牌、价格。清单一览表中内容将作为招标单位查验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所有原材料、配件等如在供货期间发生变动或更替,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备案,否则将被视为根本性违约,招标单位有权按招标文件/合同文件采取处罚措施,直至终止合同,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3.6.8临时用地安排:材料进场和堆放应按进度计划进行,并须事先取得招标单位、总承包方的同意。
3.6.9投标单位自主确定费用标准或报价优惠条件,招标单位对此不作要求。
3.6.10投标方如认为改变本招标文件款项支付方式,可提供更优惠的条件,则须在商务标书中提出相应的支付方式。投标单位须注意,无论如何,回标文件中应列明按本招标文件付款条件下的价格;优惠付款条件和该付款条件的价格仅供招标单位参考。招标单位保留采用本合同付款条件或投标单位申报付款条件的权利。本条不是强制性要求。
3.6.11其它可能影响到产品价格的因素请在报价清单中说明,若报价清单中未报,将视为已在报价中考虑。
3.6.12本工程的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2年。
投标人应将投标电子文档发送至招标人邮箱: [email protected],未发
 
 
送电子档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3.7投标文件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3.7.1所有文件、往来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规格、型号辅助符号例外)。
3.7.2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如实填写(编写),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3.7.3投标人投标一律以人民币为投标结算货币,结算单位为“元”。
投标书格式部分,应由投标人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
3.7.4投标书统一用 A4 纸(注上页码),份数为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各自装订成册,分别密封在标袋中,并在标袋密封处加盖公章,同时在标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以及招标书编号、工程名称。我公司拒绝接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和投递的投标文件,对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3.7.5投标书不应有涂改、增删和潦草之处,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签章。
3.7.6投标文件投标的有效期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20天。
3.7.7投标费用自理。
3.8无效投标书的确认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所投标书无效:
3.8.1投标书超过规定期限送达的;
3.8.2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8.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
3.8.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及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3.8.5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3.8.6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出现同一产品两个报价的;
3.8.7投标书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四、工程款支付办法
4.1本分包工程不设预付款及进度款。
4.2工程款支付
 
 
 
4.2.1乙方在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前,应开据有效发票(由地税部门开具总结算价40%的建安工程发票和由国税部门开具总结算价60%的材料票);
 
 
4.2.2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支付工程总价的60%;
4.2.3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审计结算,审计结算双方确认之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4.2.4二年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余款。
五、开标、评标、询标、决标
5.1开标:招标人自行组织。
5.2评标
5.2.1招标人成立评标委员会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本次招标不设有效标价的界限。评标小组根据科学民主、客观公正的原则,就下述几个方面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交评标报告。
5.2.2报价:在报价合理、报价依据充分可靠、浮动费用分析明确的基础上,优先考虑合理低价标、
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5.2.3工程质量: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措施。
5.2.4工期:满足招标基本要求、力争提前。
5.2.5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施工经验、履约信誉、计划调度、施工队伍的到位率和技术管理水平、
劳动力保证程度、施工机械设备装备水平和到位率。
5.2.6对招标文件各条款的确认程度、投标诚意和积极性、投标书编制质量及其他。
5.3询标:经评标,对投标书需进一步澄清、明确或商议有关技术、管理及报价问题将由评标小组向投标人询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全权代表必须到现场并接受询标、澄清,其询标记录须经投标人代表审阅签字(并应视作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4决标
5.4.1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的评标报告,并按约定的决标方法进行决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当各项综合因素基本类似时,则将优先考虑具有较强竞争力并承诺提供较佳服务的投标单位中标。
5.4.2如有需要,决标前招标人对投标单位及其在建或竣工工程进行考察,考察完成经评议决定投标人是否中标。一旦决定,招标人就立即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合同签订后通知所有未中标者。
5.5投标文件的审查:
5.5.1投标文件中投标设备数量价格表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招标设备数量价格表为准。
5.5.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 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5.3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5.4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6中止招标程序确认: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中止招标程序:
5.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5.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6.3投标人的投标均超过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5.6.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
5.7投标保证金:
5.7.1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7.2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本工程确定中标人后 30 天内,且未中标单位返还有关资料后,其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无息)。
5.7.3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30 天内予以退还(无息)。
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投标单位串通投标的。
六、技术要求、质量管理及工期
6.1技术要求
6.1.1需严格根据双方确认的封样样品进行采购和安装施工。
6.1.2材料要求:应采用国内优质品牌,并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产地。
6.1.3各投标单位可以对本工程设计、技术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6.2质量管理
6.2.1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招标单位及政府职能部门对施工质量、安全、工期以及其它必要事项的监督和管理。
6.2.2本工程除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标准,质量等级还须达到国家要求的质量等级。
6.2.3工程质量如达不到国家要求等级的,应予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其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另外,如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验收通过的标准,按结算总价的5%扣罚中标单位的违约金。
6.3标准与规范
6.3.1工程质量适用现行国家标准和规范,若标准、规范被修订,则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6.3.2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要求》部分,如果与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不符合,应以现行国家及行业规范为准;投标单位应及时通知招标单位。
6.4工期
6.4.1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的书面指令为准。8#工期25天,9、10#工期40天。
6.4.2如因中标单位之责任造成工期延误,应承担延误工期违约金,每延后一天,中标单位需支付违约金1000元。
七、其它约定事项
7.1招标单位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所发布的书面补充材料,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各投标单位拟采取的竞标措施应在投标文件内详细列明。
7.3投标单位可自行前往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察勘。察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孔新春先生,联系方式为13814489669。投标单位前往察勘时,可与其联系接洽。
7.4标前答疑:
7.4.1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工程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7.4.2投标单位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规定的标前答疑会之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单位。
7.4.3各投标单位如不在答疑会上提出自己的疑点,招标单位将不个别给予任何解释。今后一旦中标,投标单位提出的任何疑问和意见将不被考虑。
7.5若因投标单位的深化设计文件引起版权或其它纠纷,由该投标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7.6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单位。